2014-06-16 | 来自: 南芝国际
根据调查,现在有很多搬家公司(个体搬家)因为无法出示相关的搬家的搬家合同,在搬运过程中对户主造成了一定损失,却没有相关的赔偿依据,在很多人看来这是很普遍的事,从而搬家也钻了看了这个空子.
陈先生说,上周他在浦东新区找到一家搬家公司帮他搬家。当时,他本想与搬家公司签订一份搬家合同,但该公司表示,可以拿收据顶替合同来规定双方的义务及相关赔偿措施,事后,在搬家过程中在搬家过程中有很多家具都有破损,但是搬家公司拒绝赔偿;找到当律师的朋友咨询时,朋友告诉他,由于随车单据上没有公章,因此并不能作为合同。
昨日,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先后来到本市多家搬家公司,发现多数公司都不会主动与客户签订合同。天河区区某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,公司自开业以来就没有与顾客签订合同的先例;如果客户一定要签,可以在搬家时签一张随车单据。记者在单据样本上看到,随车单据虽然内容翔实,对搬家时间、赔偿等事项都做了规定,但没有公司公章,签字也不是公司负责人,而是普通工作人员。
在我们的客户调查中,以往有七成公司都不给予客户合同,随车单据成为他们为顾客开具的唯一证明。
对此,本市多位律师表示,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的,消费者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,应该提前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。如果搬家公司执意要以收据来代替合同的话,必须在单据加上公章及法定负责人姓名。在双方认定的前提下可以视为不完整合同。
综上所述,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在找搬家公司的时候,还是要找正规搬家公司,虽然价格会贵些,但是服务和理赔各方面都是有保障的!